<cite id="yyiou"><tbody id="yyiou"></tbody></cite>
<cite id="yyiou"><samp id="yyiou"></samp></cite>
  • <s id="yyiou"></s><bdo id="yyiou"><optgroup id="yyiou"></optgroup></bdo>
  • <cite id="yyiou"><tbody id="yyiou"></tbody></cite>

    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哲學與人文科學 > 史學理論 > 安徽史學 > 明代水利奏報制度研究 【正文】

    明代水利奏報制度研究

    展龍; 徐進 河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河南開封475001
    • 明代
    • 水利
    • 水利信息
    • 奏報制度
    • 水利決策

    摘要:水利奏報是明代水利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和水利決策的重要基礎。治水官員通過實地勘察、咨訪民眾、標注信號等渠道,將河漕水患、疏塞河道、筑壩建閘、通渠筑堤等水利輿情奏報朝廷,明廷則通過規(guī)范奏報行為,嚴密奏報程序,監(jiān)督奏報官員等管理機制,確保及時獲取詳實的水利信息,并予以宗教、工程、人事等科學、有效的決策應對,這不僅加強了對全國水利事業(yè)的統(tǒng)一管理,而且緩和了水利危機,保障了河漕暢通,穩(wěn)定了社會秩序。當然,明代水利奏報制度也存在謊報、煩報、不報等弊端,尤其在明季衰世之際,這些弊端更趨惡化,以致明代水利事業(yè)日益廢弛,嚴重影響了社會經(jīng)濟的持續(xù)發(fā)展。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投稿咨詢 免費咨詢 雜志訂閱

    我們提供的服務

    服務流程: 確定期刊 支付定金 完成服務 支付尾款 在線咨詢
    主站蜘蛛池模板: 喀什市| 湟中县| 建始县| 临桂县| 合山市| 红桥区| 朝阳区| 贵德县| 洮南市| 贵州省| 合山市| 宁津县| 永吉县| 定结县| 永泰县| 赫章县| 托克托县| 醴陵市| 平安县| 行唐县| 孙吴县| 赣榆县| 河东区| 裕民县| 堆龙德庆县| 余江县| 佳木斯市| 馆陶县| 江安县| 宝丰县| 江城| 九龙城区| 龙游县| 沐川县| 万宁市| 旅游| 镇雄县| 长葛市| 绥宁县| 玉田县| 自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