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哲學與人文科學 > 史學理論 > 安徽史學 > 明清時期民營藥業的三重管控措施 【正文】
摘要:中國古代藥業可分為官營和民營兩大系統。明清時期對民營藥業的管控主要體現在自我管控、同行管控、政府管控三個層面。藥行藥店通過嚴格把控進貨渠道、精心選取地道藥材、重視鑒別藥材真偽、依方依法炮制藥材等進行自我管控。藥業行會通過統一評定藥材價目、規范度量衡、管控藥品質量等進行同行管控。政府通過編訂藥品規范、審批藥行資格、制裁欺詐行為等進行政府管控。通過三重管控,民營藥業實現有序運行和平穩發展。當前提高我國藥品安全水平,亦可從三個層面共同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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