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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時期民營藥業的三重管控措施

    王洪偉; 盛邦躍 南京農業大學中華農業文明研究院; 江蘇南京210095
    • 明清時期
    • 民營藥業
    • 藥業管理
    • 假藥防控
    • 藥業史

    摘要:中國古代藥業可分為官營和民營兩大系統。明清時期對民營藥業的管控主要體現在自我管控、同行管控、政府管控三個層面。藥行藥店通過嚴格把控進貨渠道、精心選取地道藥材、重視鑒別藥材真偽、依方依法炮制藥材等進行自我管控。藥業行會通過統一評定藥材價目、規范度量衡、管控藥品質量等進行同行管控。政府通過編訂藥品規范、審批藥行資格、制裁欺詐行為等進行政府管控。通過三重管控,民營藥業實現有序運行和平穩發展。當前提高我國藥品安全水平,亦可從三個層面共同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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