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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訴訟法與司法制度 > 北京仲裁 > 論被代位債權的仲裁協議對代位權人的效力 【正文】

    論被代位債權的仲裁協議對代位權人的效力

    孔金萍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
    • 代位權
    • 仲裁協議
    • 訴訟管轄協議

    摘要:司法實務中各級、各地法院對于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簽訂的仲裁協議對代位權人是否具有約束力的觀點不一致。本文在梳理對此問題不同觀點的基礎上,結合代位權與被代位的債權的關系、代位權與受轉讓的債權的關系以及訴訟管轄協議與仲裁協議效力的計較分析,結合域外經驗,認為被代位債權的仲裁協議對代位權人應當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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