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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平衡理念下搜索引擎競價排名行為的刑法有限規制

    楊彩霞 華中師范大學法學院
    • 搜索引擎
    • 競價排名
    • 中立幫助
    • 審查義務
    • 利益平衡

    摘要:搜索引擎的競價排名行為在帶來自身與用戶利益"雙贏"的背后,也成為了諸多網絡犯罪的幫兇,由此中外司法實踐已拉開其合法性論證的序幕。競價排名的巨大社會危害與當前法律監管救濟的不足決定了對其進行刑法規制的必要。認為搜索引擎僅是虛假信息傳播的"管道"從而可根據技術中立原則游離于刑法規制范圍之外,以及其履行了法律規定的審查義務便可"進港避風"從而否定幫助犯責任的觀點均不能成立。在肯定刑法規制必要的前提下,基于對搜索引擎廣告行為與信息檢索服務行為的雙重性質界定,現行法下可直接以虛假廣告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中的重罪論處,而在與競價企業刑事責任不協調時則宜依據共犯原理處罰。但為維護網絡公眾利益和促進商業模式創新,刑法在規制競價排名時應保持謙抑態度,可通過嚴格"明知"的司法認定、限定刑法處罰的競價領域以及確立搜索服務商的從寬處罰事由等實現刑法的有限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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