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法理、法史 > 比較法研究 > 比較法視野下認罪認罰案件被告人的上訴權 【正文】
摘要:英美法對認罪的被告人就定罪問題的上訴權進行了極其嚴格的限制,但對其不服量刑的上訴權仍然給予保障;大陸法系的意大利、德國以及我國臺灣地區也分別通過立法或者實踐對認罪協商案件中的上訴權進行了限制。我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運行條件與域外不同,現階段不宜對認罪認罰案件的上訴權進行限制。但從發展方向看,對認罪認罰被告人的上訴權進行一定的限制,乃是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內在要求,也符合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趨勢和刑事司法規律。在立法模式上,可以借鑒域外立法經驗,對允許上訴的理由進行列舉性規定;在立法修改以前,司法機關可以開展通過協議限制被告人上訴權的試點工作,但應提供必要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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