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長白學刊 > 危機生命周期框架下突發性群體事件的協商式治理 【正文】
摘要: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也是協調社會利益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方式。以協商民主治理突發性群體事件的必要性在于其能夠及時化解矛盾,是社會治理方式創新和善治的必然選擇,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以協商民主治理突發性群體事件的可能性在于群體事件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既有的協商渠道和協商形式為其提供了有效路徑,協商技術為其提高了有效保障,已有的成功實踐說明了群體事件協商式治理的可行性。在突發性群體事件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在預警期推進協商治理和應急準備,在爆發期實現應急協同和應急協商,在緩解期啟動協商平臺和商談程序,在善后期進行事件問責和反思性評估,基于全過程的協商式治理機制有利于事件的穩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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