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學 > 當代中國政治研究報告 > 論引起群體性“抗爭政治”的變量與博弈關系——以韓國“龍山慘案”和中國“烏坎事件”的比較為例 【正文】
摘要:韓國與中國的共同現象是雖然經濟發展,但是社會矛盾與群體性事件越來越多。引起"抗爭政治"的變量為爭論的特征;政治信賴程度;政府的利害調整能力。"龍山慘案"發生的原因是韓國民眾政治信賴程度很低;"商鋪轉讓金";第三者介入導致事態惡化。"烏坎事件"發生的原因是基層政府長期的行政失誤;市場化改革不徹底不完善的弊端;企業家與地方官員互相利用非正式"關系"。龍山慘案和烏坎事件產生的共同原因是"相對剝奪感";每個自由而平等的個人享有的利益,其性質表現為私利;威權主義和民眾的暴力行動間發生社會沖突。龍山慘案和烏坎事件的差別點是龍山慘案是遞減型相對剝奪感的結果,烏坎事件是遞減型相對剝奪感和發展型相對剝奪感的結合;妥協和協商文化的差別;龍山慘案和政治參與沒有太大的關系,但是烏坎事件發展到基層政治民主。就群體性事件發生的必然性來講,基層民眾利益表達的方法不均衡。民意是多元性民意,能訴求的機關多樣化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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