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東方法學 > 智能合約的法律構造 【正文】
摘要:智能合約以自動售貨機為最初原型,隨著區塊鏈網絡的發展而呈現勃興趨勢。其突出特點是自動執行,從而降低交易成本,并減少糾紛。目前理論和實踐對智能合約有不同界定。智能合約存在不同的形態,應采廣義和狹義兩種觀點進行認知。當事人智能合約是可以變更權利義務的意思表示行為。智能合約的及其代碼執行本質是電子合同,但是前者的升級版本。在現行法下,仍應將智能合約的及其代碼執行行為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合同。一般來說,一方當事人智能合約為要約;另一方對智能合約代碼的調用和執行為承諾,但該承諾在性質上為意思實現而非意思表示。我國應結合民法典合同編的編撰、《電子商務法》的修改討論對其應然調整路徑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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