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大連海事大學學報 > 不純正不作為犯概念之修正 【正文】
摘要:不純正不作為犯在事實樣態和規范基礎上具有特殊性。應當以具備結構特征表述性的語詞"純正"和"不純正"代替命題真假表述性的"真正"和"不真正"來指稱不純正不作為犯。鑒于"通常形式實現說"、"結果犯對應說"、"作為形式實現說"、"兩可形式實現說"等四種學說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問題,不能滿足確定概念的對所欲描述對象的指涉性、界定目的之合理性與有效表達、與相鄰范疇的區分性、與實定法的相容性等四項要求,應當以"典型類型實現說"將不純正不作為犯的概念修正為:以不作為的行為形態實施了典型行為類型為作為犯的構成要件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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