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民商法 > 電子知識產權 > 論知識產權轉讓不破許可規則 【正文】
摘要:我國知識產權制度上盡管已有轉讓不破許可規則,但仍缺乏體系化的分析與合理化的論證。就在先被許可人是否有權在知識產權轉讓后繼續使用知識產權客體的問題,在立法價值層面,應以維護在先許可交易秩序為取向來構建轉讓不破許可規則,使在先被許可人有權繼續其使用行為。規則的實現路徑依據是否以在先許可的公示為前提可分為權利繼受保護規則和登記對抗制度。對比我國轉讓不破許可規則的立法缺陷,比較法上提供了根據許可使用權權利性質來確定轉讓不破許可實現路徑和適用原理的制度經驗。受此啟發,我國應在明確專有和非專有使用權分別具有物權性和債權性效力的基礎上,對專有許可適用登記對抗制度,對非專有許可適用權利繼受保護規則,以此構建合理的轉讓不破許可規則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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