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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行政案件辦理調查取證的新規定--對《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七章修改內容的理解

    曾文遠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與刑事科學技術學院; 北京100038
    • 調查取證
    • 公安機關
    • 執法規范

    摘要:公安部在2018年對《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第七章"調查取證"為各章修改內容最多者。相對于法律適用,事實認定在案件辦理中的任務更重,由此見,調查取證始終是公安行政執法程序中的核心程序。新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既對調查取證的一般制度作了修改,也對受案制度進行了改革,又對詢問、檢查、鑒定、證據保全等具體調查取證制度進行完善,更對調查取證中辦案協作予以規范。第七章相關內容的修改,無疑旨在使公安機關能更加有效地進行調查取證、提升執法辦案效率,提供"良法"的制度資源。各地公安機關應當從嚴格、公正、文明、理性執法的高度,正確理解和把握《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第七章2018年修改內容的意旨,以便更好地履職盡責、服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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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警察學院學報

    • 預計1個月內 預計審稿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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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法 快捷分類
    • 雙月刊 出版周期

    主管單位:福建省公安廳;主辦單位:福建警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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