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 id="yyiou"><tbody id="yyiou"></tbody></cite>
<cite id="yyiou"><samp id="yyiou"></samp></cite>
  • <s id="yyiou"></s><bdo id="yyiou"><optgroup id="yyiou"></optgroup></bdo>
  • <cite id="yyiou"><tbody id="yyiou"></tbody></cite>

    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法治社會 > 監察調查程序與刑事訴訟程序的銜接問題——建立監察調查案件動態分流機制 【正文】

    監察調查程序與刑事訴訟程序的銜接問題——建立監察調查案件動態分流機制

    陳詩慧; 李利 中山大學法學院
    • 監察機關調查權
    • 刑事立案點
    • 動態分流機制

    摘要:《監察法》賦予監察機關的調查權是一種糅合了職務違法違紀調查與職務犯罪調查兩種不同性質的綜合性調查權,這會導致性質混雜的監察調查程序與刑事訴訟程序的銜接存在很大疑難。為了解決監察程序與刑事訴訟程序的銜接問題,應當探索建立一個監察調查案件的性質動態分流機制,將性質不同的監察案件予以分離、分流。而這個動態分流機制,就是建立監察案件“刑事”性質審查機制,即在監察調查程序進行過程中選擇幾個重要的時間節點對監察案件的性質進行審查認定,從而將不同性質的監察案件導入到程序保障、證明標準和證據要求均不同的監察調查程序當中,使得監察程序能夠得到更好的運行。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投稿咨詢 免費咨詢 雜志訂閱

    我們提供的服務

    服務流程: 確定期刊 支付定金 完成服務 支付尾款 在線咨詢
    主站蜘蛛池模板: 浦东新区| 阿克陶县| 霞浦县| 绥化市| 兰州市| 阿勒泰市| 榆林市| 米泉市| 鹤山市| 黔西县| 富裕县| 浑源县| 凯里市| 嵊州市| 石渠县| 兴宁市| 镇安县| 博客| 福清市| 佛冈县| 临澧县| 鞍山市| 满城县| 花莲市| 通海县| 白朗县| 溆浦县| 淮南市| 广宗县| 东乡族自治县| 阜新市| 鹿邑县| 星子县| 永胜县| 广西| 长阳| 高台县| 商南县| 湄潭县| 新密市| 周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