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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剛性程度的法源沖突考辨

    石云 華東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上海200062
    •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 法源體系
    • 選擇性
    • 強制性
    • 附條件強制

    摘要:工資集體協商是我國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代保護勞動所得的一項重要制度。為了建立和實施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國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規都制定了相應的規范,從而形成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法源體系。論及該體系,現有研究主要集中于討論國家層面相關法律及規章,但是結合37個地方性法規及規章進行實證分析便會發現,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在剛性程度上存在法源沖突,具體表現為國家法律及規章非剛性規定與地方性法規及規章剛性規定的沖突。針對該沖突,可以在現有研究普遍要求增強立法剛性的基礎上,以附條件強制而不是無條件強制作為解決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剛性程度法源沖突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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