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國際法 > 國際法研究 > 論強制仲裁在國際爭端解決中的歷史演進 【正文】
摘要:強制仲裁是(自愿)仲裁發展到被廣泛接受階段的產物,它的產生與發展歷經先規則后實踐的路徑。強制仲裁包括義務型和權利型兩種類型。義務型強制仲裁使仲裁從各方達成合意的權利變成了事先承擔的的義務,極大地迎合了當時國際社會防止戰爭的需求,但各國尚未做好實際承擔該項義務的準備。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權利型強制仲裁在與國際司法競爭的背景下興起,明確授予爭端一方提起和推進仲裁程序的單方權利,有“唯一的強制程序”和“唯一的剩余方法”兩種規則模式。后一規則模式可能背離國家同意原則,是近30年來海洋爭端強制仲裁案件不斷出現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實踐中經常伴隨著爭端對方通過各種方式嘗試中止和終止仲裁程序的努力。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