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國際法 > 國際法研究 > 全球視野下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一種宏觀圖景 【正文】
摘要:從1993年《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號召各國擬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起,至少已經有57個國家頒布實施了78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以這78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為樣本進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一些結論: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實施周期平均約為5年;《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通過之后這26年可以分為探索期、平穩期、躍升期3個階段,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性定期審議機制促進了各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制定和實施;亞非拉國家是國家人權計劃制定的主力軍,在57個國家和78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亞非拉國家的國家數量和計劃數量均占3/4左右;廣大發展中國家表現出更強的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興趣,而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國家制定和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連續性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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