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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甘肅政法學院學報 >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完善與修改 【正文】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完善與修改

    李亞冬 清華大學法學院
    •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 村民自治
    • 鄉村振興

    摘要:基于新時代社會矛盾的變化、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及法治建設的全面推進等背景,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完善和修改應當堅持遵守法治、部分修改和分類處理的原則.具體而言,在堅持村民自治的基本立場的基礎上,力圖在行政與自治之間保持平衡.一方面,通過落實村務監督機制和促成基層協商格局等手段完善村民內部自治格局;另一方面,通過增強自治權利保障及救濟制度、理順鄉村關系等途徑以限制外部行政影響.在修法時,法律空白之處應當新增,自治機制薄弱之處應予以完善,不順應現實及存在邏輯悖論之處應予修改,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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