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甘肅政法學院學報 > 分級與分流:鄉村基層糾紛解決的譜系域合 【正文】
摘要:多元化糾紛解決制度經過近20年的發展,已經成為當下我國最主要的解紛制度,但仍面臨實踐困境,究其原因,一是發展方向與路徑模糊不清,二是本土化不足.從機制和對應糾紛域出發,分級和分流兩個解紛譜系共同組成我國多元化糾紛解決的整體網絡.分級式解紛以基層為主體,攀爬至高層級的糾紛則以黨委政府為協調化解保障,遵循“基層積極,上層消極”的邏輯,以社會合作、權力疊進、“識別—瞄準”解紛為機制.分流式解紛以正式部門或信息平臺分流為樞紐,將點狀分散的解紛組織或機構串聯成薄網,注重司法兜底權威,以訴訟分流、司法行政指導人民調解分流、綜合平臺分流等為構成.比較而言,前者有靈活簡約化解糾紛、行政層級資源集中應對復雜糾紛的優勢;后者更契合城市碎片化和日常化的糾紛之解決,二者不可替代.在構建中國多元化糾紛解決制度時,以專業性行業性分流解紛機制替代分級式解紛的導向并不可取,應完善“橫縱”相輔的糾紛解決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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