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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史志法》立法的必要性

    林忠玉 福建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福建福州350003
    • 依法治志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史志法
    • 立法

    摘要:在依法治志導向和信息傳播技術發展的推動下,《地方志工作條例》逐漸不能適應地方志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從行政法規的《地方志工作條例》到制定行政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史志法》,既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也是地方志事業發展的歷史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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