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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公益訴訟中原告資格的擴張與控制

    汪肇東 南開大學法學院; 天津300500
    • 適格原告
    • 公民
    • 前置程序

    摘要: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目的在于更好地解決日益突出的環境問題,將公民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納入到環境公益訴訟的啟動主體之中,在國外的實踐之中已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我國也確有此必要。此外,公民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被擴張到適格原告之中,也同檢察機關和社會組織一樣,存在影響到行政權和司法權的協調等諸多問題,因此需要在訴前設置適當的程序來控制這些影響的發生,進而更好地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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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 預計1個月內 預計審稿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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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 快捷分類
    • 雙月刊 出版周期

    主管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主辦單位:廣西警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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