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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法:體系化、定位與制度化

    烏爾里希·貝克爾; 王藝非(譯) 德國社會法與社會政策馬普研究所
    • 德國社會法
    • 社會國
    • 社會性目的
    • 社會給付
    • 社會憲法

    摘要:社會法旨在令人在與他人的共同生活中仍保有自由。社會國內部的政治共同體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德國社會法的核心是社會給付法。社會給付是國家負責的金錢或實物給付,其服務于社會性目的。德國社會給付體系從制度上可分為四類。從憲法角度觀察,這些社會給付應力求使自由與平等達致某種平衡,社會給付的提供指向社會國的目標,并且必須注意基本權。鑒于憲法規范的開放性,社會法往往體現為“凝結的社會政策”。社會法同時也表現出與其他領域的緊密關聯,因為其與勞動關系、家庭關系、私人保險相聯。德國社會給付體系主要依照風險與需求而架構。德國社會法的組織架構首先遵循與聯邦國家相應的《基本法》上對立法、行政、財政的規定;同時也遵循社會保險人的獨立化,或自我管理原則,這一原則旨在連接社會領域與國家領域。德國社會法被其特別的結構與原則所印刻。一方面,其法律結構體現為給付承擔者、給付資格者、給付提供者間相互的法律關系,這些法律關系的整體稱為“給付提供三角關系”;另一方面,社會法立基的原則包括安全、團結、自我責任、保護有效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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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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