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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國“社會法”概念的歷史緣起和含義

    鄭愛青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法國巴黎一大
    • 法國社會法
    • 社會問題
    • 喬治
    • 古爾維奇
    • 中國社會法

    摘要:法國“社會法”在歷史上的出現和使用,有兩種情形。一是喬治古爾維奇所提出的“社會法”,從與國家對立的角度和法律多元主義的視角,提出所有的社會主體都是法律的制定者,社會法是任何一個團體或群體的自治和融入的法律。這種“社會法”觀點沒有被法律界所接受,沒有得到廣泛傳播。二是由 1938 年創立的《社會法》雜志而發端的、作為對工業化產生的“社會問題”回應的關于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法律規范總稱的“社會法”概念。這一概念得到廣泛使用,并形成共識。這一“社會法”也在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方面的學術活動和學術目的上廣泛使用。然而,這一“社會法”概念的接受和使用并沒有改變法律分類上的公法、私法二分法。縱觀目前我國立法機關和部分學者關于“社會法”概念的使用,與法國有相當的契合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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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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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法 快捷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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