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旨在呈現國內外環境資源與能源法領域的最新學術成果,推動這些領域的學術研究,并為國家政策制定、立法與司法實踐以及行政管理提供堅實的學術支持。雜志內容豐富,涵蓋了環境法學基本問題研究、能源資源法研究、環境公益訴訟立法研究、外國環境法與國際環境法研究等多個方面,為法律學者、政策制定者以及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了全面、深入的理論和實踐參考。
《環境資源與能源法評論雜志》堅持理論研討與實證研究密切結合的原則,每輯都會圍繞特定主題展開討論。例如,它曾圍繞“生態環境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與制度建構”、“應對氣候變化法律責任”以及“環境風險法律規制中的利益平衡”等熱點議題展開深入研討。這些專題不僅反映了當前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的重點難點問題,也回應了理論基礎和制度建構層面的重要關切。
《環境資源與能源法評論雜志》堅持理論研討與實證研究密切結合的原則,每輯都會圍繞特定主題展開討論。例如,它曾圍繞“生態環境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與制度建構”、“應對氣候變化法律責任”以及“環境風險法律規制中的利益平衡”等熱點議題展開深入研討。這些專題不僅反映了當前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的重點難點問題,也回應了理論基礎和制度建構層面的重要關切。
第一篇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第二篇 應對氣候變化、第三篇 熱點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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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參考文獻:在文章正文的后面,著錄格式:專著:[序號]作者(多作者只列出前3位,以后用“等”).書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頁碼(任選)。
③一般注釋采用附注的形式,即在正文需注釋處的右上方按順序加注數碼l、2、3、……,在正文之后寫明“附注”或“注釋”字樣,然后依次寫出對應數碼l、2、3、……和注文,回行時與上一行注文對齊。
④正文語言準確、簡明、生動;用書面語,不用口語;應樸實無華、具體、不空泛,對事物的表述不宜作渲染。一些已知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不宜詳細敘述,應利用文獻標注的方式加以引用。
⑤表格采用三線表,并在表格上方提供中文和英文標題,居中排列。表頭中使用“量符號/量單位”,并與文中的相關術語和符號保持一致。
⑥對省部級及省部級以上基金項目資助的論文(投稿時提交基金項目批文掃描件并在文內注明)開辟“快速通道”。
⑦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簡介按姓名(出生年一),性別,職稱/學位,研究方向要求寫出,通訊作者同時提供E-mail和長期有效的聯系電話。
⑧正文標題末尾不使用標點符號(問號、嘆號、省略號除外)。層序一般不超過5級,可使用“一”“(一)”“1.”“(1)”“1)”標明,不宣用①,以與注釋序號區別。
⑨本刊編輯部保留對來稿進行適當刪改的權利,如作者不同意,請在投稿時聲明。
⑩選用3~8個詞或詞組反映論文的中心內容,同時應翻譯為相應的英文關鍵詞。題名、作者姓名、作者單位、摘要、關鍵詞的英譯置于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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