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 > 論平臺型公司--以公司經典形象為參照 【正文】
摘要:現代公司法律制度的成長與工業革命相伴隨,所預設的公司經典形象為獨立的大型股份公司,公司法體系與規則皆為此而設計,故公司法并非對于所有公司形態適用無礙。平臺型公司興起為信息時代的矚目現象,意味著傳統法人分類標準的模糊,主體自身扁平化,構筑平臺生態系統,以數據作為主要財產類型。平臺型公司改變了公司經典形象,在公司內外部關系上皆對公司法律制度產生沖擊。未來法律制度應作出范式轉化,構建以數字為重點,以合同為手段,以利益平衡為標準,以促進創新為目的的融合型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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