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湖湘論壇 > 基于約束條件的非政府組織監管協同研究 【正文】
摘要:監管的有效性關乎非政府組織的規范化發展和高質量發展。非政府組織監管是在多元監管背景下政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通過一定的監管制度安排對非政府組織行為予以規范和控制,其本質屬于法治化監管,它需要通過制度的協同來推動多元主體與政府監管的協同。實現非政府組織監管系統整體性最優功能的路徑在于更新政府理念,樹立協同監管意識,完善法律體系,優化制度結構。制度結構的優化取決于能否徹底改革雙重監管體制、完善年檢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確立稅收監管與淘汰制度、實現評估制度的轉換。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