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經濟法 > 經濟法論叢 > 關于國家投資經營法的若干問題 【正文】
摘要: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國家投資都客觀存在并對經濟社會發展意義巨大。這源于其可以有效地彌補市場唯利性缺陷,我國過去30年的經濟建設經驗足以證明這一點。國有企業改革一直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頭戲,也取得了巨大成效,今后應以國有企業的經濟調節性為主,細化各類國有企業并推進分類改革。目前學界及有關國家機關尚未普遍認可國家投資經營法這一概念。國家調節說把國家投資經營法視為經濟法的一個獨立子部門,具有理論合理性,對現實也具有限強的解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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