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經濟法 > 金融法苑 > 主動沽空行為的合法性及其監管建議 【正文】
摘要:2016年以來,做空機構的主動沽空行為呈現出向新興市場擴張的趨勢,在我國A股市場上也方興未艾。這種行為在實現市場自我診治和促進市場價格發現等方面有重要意義,但在我國現行的證券法規下,主動沽空行為可能涉嫌“搶帽子交易”進而被認定為違法,而違法性的判斷以沽空者的市場影響力以及是否披露利益沖突為界限。監管機構應當向市場明確這一判定標準,審慎推動主動沽空行為在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針對主動沽空行為的興起可能伴隨的跨國別傳播虛假信息、市場操縱等證券違法行為,我國有必要確立《證券法》的域外效力、明確并適當降低傳播虛假信息違法的構成要件,同時建立空倉信息披露制度和交易大數據監控系統,提高監管執法能力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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