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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薦人先行賠付制度的解讀與反思

    姚一凡 北京大學法學院
    • 保薦人
    • 先行賠付
    • 追償機制

    摘要:證監會推出保薦人先行賠付制度,由保薦人先行賠付投資者因虛假陳述產生的損失。并向發行人等其他責任人追償,這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證券市場安定,但目前尚無明確上位法依據。實踐中,先行賠付案例主要依據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確定先行賠付的責任范圍。理論上,在先行賠付與民事訴訟的協調方面仍然存在問題需要解決。現行法下保薦人只能依據民法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即使修訂后的《證券法》明確追償權,也不能解決因發行人財務困難無法實現權利的現實問題.保薦人作為市場維穩的沖鋒者還須男尋風險化解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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