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公安 > 江蘇警官學院學報 > 刑事訴訟中的無罪推定原則評述 【正文】
摘要:無罪推定確立于西方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并逐漸成為普適性價值。無罪推定的含義即凡受刑事控告的人在未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應有權被視為無罪。其內容包括控方承擔證明責任、被告人享有沉默權、法院享有最終的定罪權以及疑罪從無、罪疑從輕四項要求。其權利主體應當是被追訴者。其要求的控方承擔證明責任并不是絕對的,與實事求是亦不沖突。我國立法未能確立無罪推定原則,需要進行立法構建。其構建應當參酌國際經驗,通過修正立法表述、明確沉默權、規定訊問時律師在場權等予以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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