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I > 教育理論與教育管理 > 教育科學 > 新《民促法》背景下政府對民辦園的有效治理--基于對學前教育市場功用與限度的分析 【正文】
摘要:學前教育的本質屬性表明政府提供并不是學前教育公益性的內在規定性.學前教育供給的市場介入和市場機制具有合理性與合法性。然而,追逐利潤是資本的天然屬性,這就注定了學前教育市場與生俱來的內在限度。新《民促法》背景下,我國的學前教育市場進入了發展的關鍵期和重大轉折期。當下,政府對民辦園的分類管理和扶持須著眼于學前教育市場的功用和限度,從吸引民間資本投資學前教育,加強民辦園的質量監管和彌補市場失靈三個方面入手,在積極推進民辦園分類管理改革的過程中始終關注擴大有質量的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最大限度實現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類民辦園的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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