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科技與法律 >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權歸屬問題研究——誰有資格放棄《陽光失了玻璃窗》的版權? 【正文】
摘要:"微軟(亞洲)研究院是否有資格放棄微軟小冰生成的《陽光失了玻璃窗》的版權"是人工智能時代對著作權保護制度提出的新課題。對該課題的回答取決于兩個問題,即《陽光失了玻璃窗》是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以及微軟(亞洲)研究院是不是《陽光失了玻璃窗》的著作權人。人工智能雖能生成與眾不同的表達,但缺乏自主產生創作思想的能力。基于此,《陽光失了玻璃窗》不應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人工智能也不應被賦予擬制法律人格,否則將顛覆私法主客體不得相互轉換的原理,更違背維護人類主體地位的倫理要求。微軟(亞洲)研究院也無法從職務作品制度的角度成為《陽光失了玻璃窗》的著作權人,因而也就沒有資格放棄《陽光失了玻璃窗》的版權。出于激勵投資和繁榮文化創作的目的,鄰接權制度或可為人工智能生成物提供法律規制,但仍有待立法者根據我國國情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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