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科技與法律 > 功能性技術特征解釋規則研究 【正文】
摘要:當前司法實踐中對功能性技術特征權利邊界的判斷存在兩套不同的解釋規則,一是《審查指南》提出的"覆蓋所有"解釋規則,二是《解釋》確定的"具體加等同實施方式"解釋規則,兩套解釋規則對專利權利要求書中同一功能性技術特征所確定的權利內容并不一致。依循當前的解釋規則,難以對功能性技術特征的權利邊界作出準確判斷。在對功能性技術特征解釋規則上,應排除適用《審查指南》確定的"覆蓋所有"解釋規則,統一適用《解釋》確定的"具體加等同實施方式"解釋規則,并明確包含功能性技術特征的權利要求必須有具體實施方式支撐。但對《解釋》出臺前已被授權的專利,應放寬"等同實施方式"中"等同"的認定標準。同時將有關功能性技術特征的規定納入《專利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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