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哲學與人文科學 > 中國近現代史 > 抗日戰爭研究 > 抗戰時期的戰區檢察官 【正文】
摘要:全面抗戰以前,國民黨當局已啟動把司法系統納入黨國體制中的進程,黨務人員從事司法工作即其體現之一;全面抗戰爆發后,賡續這一進程,顯著例證即戰區檢察官的出籠。與一般檢察官相比,戰區檢察官的職權大為擴張,不僅可以辦理普通刑事案件,還辦理偵查特種刑事案件,尤重于“鋤奸肅反”。在黨國體制中,黨與國在諸多領域是重合的,作為國家主體者的檢察官,在黨國體制中可轉換為黨的者。在面臨外敵入侵之際,掌控政權的國民黨試圖通過充實、強化檢察系統,增強抗戰能力,本無可厚非。問題是,國民黨內部派系重重,控扼國民黨黨務系統的CC系,自然將其掌控的中統特務人員轉任、滲透進入司法(檢察)系統之中,由此造成戰區檢察官的實際運作與原初主旨背道而馳:本應為抗戰中的國家利器,卻成為國民黨維護專政的工具,進而衍異為黨內派系的斗爭工具。經此,國民黨黨國體制中很多的無規則性、肆意性被引入原本尚有一定規則可循的司法系統之中,破壞力甚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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