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哲學與人文科學 > 宗教 > 科學與無神論 > 修訂前后《宗教事務條例》法律責任條款設置的變化 【正文】
摘要:設定行為規范,區分合法與非法,完善法律責任體系,是宗教事務立法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修訂后的《宗教事務條例》以宗教事務部門為主要執法主體,統合多個部門的執法力量,構建起以行政責任為主體、民事責任為補充、刑事責任為保障的責任體系,實現了法律責任的嚴密化。但該法在責任條款設置與追責機制運行方面面臨的問題,仍需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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