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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刑分途:春秋時期破解禮崩樂壞困局的不同路徑——以清華簡《子產》為中心的考察

    劉光勝 中國孔子研究院; 山東曲阜273100
    • 清華簡
    • 子產
    • 孔子
    • 儒法之爭

    摘要:據清華簡《子產》可知,子產刑書主體分為令、刑兩部分,內容又有國、野之別,令的地位高于刑,這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我們的認知。清華簡《子產》的面世,重要的發現是證明律法意義上的'令'在春秋以前已經出現。三邦指的是夏、商、周,清華簡《子產》說子產參照三邦之令,制作鄭令、野令,與《周禮·春官》互證,則'令'的萌芽或可上溯至西周時期。面對春秋時期禮崩樂壞的困局,早期法家認為法治是不得不采取的治國方式,他們鑄刑書、刑鼎,開啟了出禮入法的治國理路。孔子由禮至德,注重向內挖掘禮制合于人心的內容,強調用道德教化喚醒百姓遵守禮制的自覺。他們對治國重點的不同選擇,揭開了此后兩千年儒法之爭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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