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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學 > 理論與改革 > 我國農地物權的國家義務與重構 【正文】

    我國農地物權的國家義務與重構

    呂軍書; 楊毅斌 河南師范大學; 河南師范大學三農法律問題研究中心; 河南省法學會農業與農村法治研究會; 新鄉市法學會農業與農村法治研究會; 河南師范大學法學院
    • 土地制度
    • 農地物權
    • 國家義務
    • 反思與重構
    • 反哺

    摘要:現代法治國家不但規定民眾享有的權利,還規定了完善的義務作為權利實現的保障。我國農地物權存在著只規定權利,但沒有規定義務主體的義務之弊端,實踐中導致農地物權在強大的公權力面前無能為力、任人支配的境遇。根據權利義務一致性的原理,國家對農地物權負有尊重義務、平等保護義務、補償義務和反哺義務。對于目前我國以主體間不平等、歧視性的財產社會義務為特色的農地用途管制制度必須進行改革:按照權利與義務一致性的要求,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的農地,國家應當為其提供更多的政策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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