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法理、法史 > 南海法學 > 論行政合同的單方面變更與解除 【正文】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政府管理方式的不斷創新,具有行政性和契約性雙重屬性的行政合同在實踐中被大量運用,其以“柔性方式”推動政府實現服務型、多方位管理。與此同時,行政合同基礎性問題在理論研究中仍存在諸多分歧,且當前具體指導的條文有限,尚無專門立法,而面對實踐中復雜糾紛司法機關處理方式不一導致更大爭議,其中尤以在政府優益權框架下因政府單方面變更與解除行政合同問題為甚。基于此,本文從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單方變更與解除權的意涵與特征出發,分析單方面變更與解除行政合同行為的法理基礎和實施條件,繼而對當前行政合同單方變更與解除權的規制進行探討,并提出完善我國行政合同單方變更與解除制度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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