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自然科學與工程技術 > 基礎科學 > 基礎科學綜合 > 南京師大學報·自然科學版 > 高校懲戒學生行為的司法審查——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指導性案例的觀察 【正文】
摘要:針對高校懲戒學生行為的司法審查,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案例建構了一套以“品行標準”嚴格審查與“學術標準”有限審查相區分的雙重審查規則。雖然兩者都試圖落腳于“條件式”的法律保留原則,但因分別遵循了不同的裁判邏輯,導致在審查結論上產生了分歧與沖突。為破解此矛盾與分歧,需要重新考量國家與社會之間二元對立形態的轉變。在民主法治國家中,二者呈現出了交互與融合,產生了功能性的區分標準,高校懲戒學生行為的司法審查進路也應隨之調整與重構。基于功能主義的“目的性”審查進路,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則之下,亦應承認高校的教育自主權,并通過合法性審查與正當性審查的雙重面向,實現對學生權益法律保障與對高校自治尊重的同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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