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公安 > 山東警察學院學報 > 刑事缺席審判程序中的司法證明 【正文】
摘要:刑事缺席審判程序是刑事對席審判程序的補充和例外,其程序構建和運作受動態平衡訴訟觀指導。刑事缺席審判中的證明與對席審判以及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中的證明均有所差別,其內容和特點受程序適用條件、適用案件類別和程序變動性等因素的影響。刑事缺席審判程序中的證明制度體現出一定的復雜性,其證明主體、證明責任、證明對象和證明標準具有特定內涵。立法的粗線條決定了有必要對相關制度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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