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訴訟法與司法制度 > 司法改革論評 > 法院人員分類改革的再改革 【正文】
摘要:法院人員分類管理是本輪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根據改革要求,法院人員被分為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各自的比例相應為39%、46%和15%。但在實現法院人員分類管理的改革過程中,由于法院既有的結構特征、訴訟制度、組織模式等深層次原因未被充分關照,加之相關的基礎研究薄弱和實踐總結不到位等情況存在,導致一些改革措施存在合法性欠缺、合理性不足、實效性未經檢驗和操作性有待強化等問題。應當以積極開放的姿態,充分吸納公眾意見,責權利一體構建,各項改革統一推進,實現法院人員自動分流,真正實現法官的專業化、職業化和精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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