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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除“污名”:約翰·密爾《論自由》文本的形成

    李宏圖 復旦大學歷史系
    • 污名化
    • 論自由
    • 文本

    摘要:在《論自由》這一經典著作中,約翰·密爾使用了“社會污名”這一概念,為什么密爾使用這一概念,原因即在于從1831年約翰·密爾認識哈瑞特開始,兩人的關系就一直受到了朋友和家人的非議,遭受到了不應有的“污名化”。為了清除這些“污名”,約翰·密爾與哈瑞特在結婚后決意反擊,用筆來對那些“污名化”他們的“敵人”進行反抗,借以澄清關系,同時啟蒙社會。他們相繼寫出了《論自由》和《自傳》兩書,表達了他們期待改造這個社會,實現一個每個人的個體性都能夠得到尊重和保護的社會。1859年,《論自由》出版,盡管遭到了很多人的批評,但還是得到了廣泛的接受與好評。借助于對約翰·密爾寫作意圖和過程這一歷史性考察,從而可以將學界通常僅對《論自由》文本展開解析轉變為研究這一文本的形成,由此可以找尋到理解約翰·密爾思想的另一種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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