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 id="yyiou"><tbody id="yyiou"></tbody></cite>
<cite id="yyiou"><samp id="yyiou"></samp></cite>
  • <s id="yyiou"></s><bdo id="yyiou"><optgroup id="yyiou"></optgroup></bdo>
  • <cite id="yyiou"><tbody id="yyiou"></tbody></cite>

    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山西警察學院學報 > “氣槍鉛彈”帶來的司法實踐困惑 【正文】

    “氣槍鉛彈”帶來的司法實踐困惑

    繆晨光; 楊運生 山西警察學院; 山西太原030401
    • 氣槍鉛彈
    • 氣槍彈
    • 司法實踐
    • 國家標準

    摘要:在現(xiàn)行涉及高壓氣槍、仿真槍和配用彈藥的相關司法解釋當中,明確給出了非法制造、運輸、郵寄、買賣氣槍鉛彈的入罪量刑標準,但“氣槍鉛彈”的表述與國家標準的不一致,在客觀上造成了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時的實踐困惑。雖然2018年3月兩高的《批復》中對“氣槍鉛彈”的含義做出了相應的解釋,但這個解釋是不科學、不嚴謹?shù)?也和國家標準“氣槍彈”的概念不相符合。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盡快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將條款中的“氣槍鉛彈”改為“氣槍彈”。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投稿咨詢 免費咨詢 雜志訂閱

    我們提供的服務

    服務流程: 確定期刊 支付定金 完成服務 支付尾款 在線咨詢
    主站蜘蛛池模板: 巴林左旗| 蒙山县| 高青县| 来凤县| 三河市| 枝江市| 呼玛县| 英德市| 泗阳县| 西乌珠穆沁旗| 凉城县| 泾源县| 同仁县| 慈利县| 齐河县| 芮城县| 阜平县| 镇坪县| 中西区| 镇赉县| 忻城县| 马公市| 沅江市| 会宁县| 天津市| 和林格尔县| 丰城市| 肇州县| 刚察县| 垫江县| 天台县| 富蕴县| 盐池县| 文成县| 社会| 尚义县| 荔浦县| 东方市| 沙坪坝区| 泰来县| 龙岩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