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自然科學與工程技術 > 工程科技I > 石油天然氣工業 > 石油科技論壇 > 從《外商投資法》看我國油氣對外合作法律制度的完善 【正文】
摘要:《外商投資法》確立了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為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環境。《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取消了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限于合資、合作的限制,外資可直接參與我國油氣勘探開發,將對我國油氣對外合作產生深遠影響。與此同時,指導我國油氣對外合作的法律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為主,有進一步開放和完善的需要。《外商投資法》及負面清單放開了外資進入上游領域的準入門檻,體現了“放管服”要求,明確了對外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等規定需要體現在我國油氣對外合作的法律制度中。特別是在油氣礦權競爭性出讓的大背景下,對外合作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引好外資、用好外資,促進油氣增儲上產,保障國家能源供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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