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中國政治與國際政治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正文】
摘要:<正>(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決定》修正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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