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自然科學與工程技術 > 信息科技 > 圖書情報與數字圖書館 > 圖書情報研究 > 專題:圖書館事業法治化前言 【正文】
摘要:圖書館法是近代圖書館事業發展的產物。公共圖書館立法對于公共圖書館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保障作用。19世紀后半葉在英、美等國出現的圖書館,被認為是近代意義的公共圖書館。近代意義的公共圖書館具有三大特點:一是向所有讀者免費開放;二是經費來源是地方行政機構的稅收;三是設立和經營必須有法律依據。立法不僅為圖書館設立提供了基本依據,也為圖書館的發展提供了經費等多方面的保障。另一個方面是推動作用。有了立法,為圖書館藏書建設、讀者服務等各方面的業務發展提供指導,促進圖書館管理的法制化,全面推動一個地區乃至一個國家的圖書館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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