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哲學與人文科學 > 中國文學 > 文學評論叢刊 > 論語言生象與視覺透視 【正文】
摘要:語言的基本功能是命名事物,語言符號的所指是心理形象,"語言生象"在這個意義上成立。經過詩人的特殊處理,語言藝術所營造的想象空間符合透視原理,可為人眼見。這樣的作品通常要滿足三個條件:克服語言的線性流逝而具備空間性;物象能形成"遠小近大"或"圖一底"空間縱深關系,給讀者虛構一個"觀看"的位置使其與物象之間的關系"三點一線";名詞性物象之間必須用關系詞連接。語言藝術很難再現人類視覺才能把握的明暗和色彩。符合透視原理的語言藝術和繪畫藝術都是對真實視覺的模仿,對前者的研究屬于"文學與視覺"而不是"文學與繪畫"問題域,它促使我們思考如何在萊辛詩畫關系研究的基礎上有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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