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哲學與人文科學 > 文史哲綜合 > 文藝評論 > 叔本華審美理論中的意志與根據律 【正文】
摘要:審美在叔本華哲學體系中是被當作特定的認識形式來看待的,它與其他認識形式的不同在于,其他認識形式的目的在于探尋關系和作用,而審美的目的在于認識理念。在叔本華哲學中意志與根據律是我們意識中明確的認識,也可以說是全部認識內容的質料。因而,當叔本華要求審美主體應該無意志與擺脫根據律時,我們就不能將審美視作對意志與根據律的否定。而以往,人們在理解無意志與擺脫根據律時,恰恰都是強調意志與根據律是審美的障礙,并進而以為審美實現的途徑就在于“自我否定”。①進一步而言,即便我們不將審美視作對意志與根據律的根本否定,而僅僅將審美實現的途徑視作根絕個體的欲望以及放棄在根據律中認取事物的方式。這種設想依然會帶來不可避免的矛盾。②同時這種“自我否定”也沒有回答下面這個重要問題,那就是處于“自我否定”狀態下的審美主體如何構成理念以及構成理念的材料是什么?另外,當我們強調審美過程中主體的自我否定時,審美不可避免地帶有被動與消極的意味,似乎只要經由自我否定,理念就會自動呈現于眼前。但這種被動與消極的意味恰與叔本華將審美視為智力的異常活躍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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