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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民法典合同編中完全賠償原則之證成

    劉宇晗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商法教研室
    • 完全賠償原則
    • 可得利益
    • 信賴利益
    • 限制規則

    摘要:完全賠償原則是確定損害賠償責任的最高指導原則,其產生的原因主要是商品等價交換的方式影響下的結果。與此同時,完全賠償原則又是于債權人、債務人之間進行利益平衡的重要原則和制度工具,可以督促人們盡到最優的注意義務。我國正處于編纂民法典的重要歷史時期,日前法工委民法室公布的《民法典合同編(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對于完全賠償原則雖然有一定的體現,但是筆者認為,應當在違約損害賠償部分明確規定完全賠償原則及其限制規則。對完全賠償原則進行明確與重申有著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這既有助于在完全賠償原則的指導下對違約損害賠償的救濟功能進行充分的發揮,亦有利于用明確的法律法規強化法律對法官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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