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I > 體育 > 西藏體育 > 西藏自治區登山條例 【正文】
摘要:2006年6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發展登山事業,加強對登山活動的管理,促進交流與合作,根據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登山是指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海拔5500米以上的相對獨立山峰進行攀登、攀巖、滑雪、滑翔等探險活動。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展登山活動以及附帶在山峰區域內進行科學考察、測繪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登山事業應當堅持發揮山峰資源優勢,擴大開放和市場化運作,促進、發展登山特色產業的原則。第四條開展登山活動應當尊重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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