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自然科學與工程技術 > 農業科技 > 農業綜合 > 西昌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 論彝族土司制度的實施與完善 【正文】
摘要:土司制度貫穿元、明兩代。元代全面實行土司制度,邊疆民族地區出現了一種“土流并治”的格局。但土司制度在封建王朝統治者心目中,只是一種手段、一種安撫邊疆民族地區的權宜之計。土司制度在明代達到鼎盛時期。明代的土司政權在政治組織形式上已經被納入了明王朝中央集權的統一管理,而在土司的統治區域內,在政治、經濟結構上仍然保留了地方的民族特點。明朝中期以后,隨著封建中央集權統治對西南彝族地區的進一步加強,逐步開始了所謂的“改土歸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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