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新疆警察學院學報 > 試論主辦偵查員制度的本質及其運行機制 【正文】
摘要:主辦偵查員制度是當前我國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部分。主辦偵查員是一種職業資格,只有具備相應條件的偵查員才有資格成為主辦偵查員。主辦偵查員制度對于當前偵查工作中存在的偵查員的消極性和錯案責任追究的困難性等問題作出了回應,有效地推動了偵查工作的發展。主辦偵查員制度對于嚴格落實辦案責任制,與當前法院實行的主審法官制度和檢察院實行的主任檢察官制度的銜接,對完善我國的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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